民法典時代背景下的企業法律風險管理以及對個人影響
主講老師: 何廣 查看講師詳情>>
工作背景:
上海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副主任
上海市浙江商會法律顧問、北海國際仲裁院仲裁員
西南政法大學客座教授、上海交通大學特聘講師
主講課程:
《房地產投資并購全流程風險管理、核心要點及案例實操》
《房地產合作開發、收并購、代建業務全流程風險管理、核心要點及案例實操》
《領導干部法治思維與企業法律風險管理》
《房地產開發全流程法律風險管...
民法典時代背景下的企業法律風險管理以及對個人影響課程大綱詳細內容
課程分類: 風險管理法律法務
課程目標:
課程對象:適合企事業單位全體員工。
課程時間:
課程大綱:
一、《民法典》之合同編15大變化
1、明確規定選擇之債
2、情勢變更中不再強調“非不可抗力”
3、對債權人代位權進行修改
4、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一并轉讓
5、新增債務人抵銷權一種情形
6、第三人加入債務
7、修改合同解除
8、無權處分的買賣合同有效
9、分期付款之法定解除權,新增合理期限
10、所有權保留中登記對抗主義
11、禁止高利放貸
12、保證合同責任變化
13、在典型合同中增加保理合同、物業服務合同、中介合同、合伙合同
14、霸座行為等規制
15、完善格式條款
二、《民法典》之物權編10大變化
1、修改業主大會的議事規則
2、完善按份共有人優先購買權的行使規則
3、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自動續期費用懸而未決
4、增加土地經營權的規定
5、完善“抵押不破租賃”的規則
6、明確實現擔保物權的統一受償規則
7、確立同一財產上抵押權、質權并存時的清償規則
8、新增購買價款抵押權的超級優先效力
9、擴大了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的抵押范圍
10、完善了抵押財產被查封、扣押情形下最高額抵押的債權確定時間點
三、《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編10大變化
1、疾病不再是婚姻無效的事由
2、增加離婚冷靜期
3、明確自愿離婚應簽訂書面離婚協議
4、新增一種應當準予離婚的情形
5、擴大補充了夫妻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的范圍
6、新增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
7、明確婚內可以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兩種情形
8、增加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理由
9、增加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系的法定程序
10、明確了離婚后撫養子女的具體情形
四、《民法典》之人格權編10大變化
1、明示人格權編的開放式保護模式
2、對人格權請求權作出明確規定
3、以違約為由可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4、明確規定了訴前禁令制度
5、身份權保護規則首次明確
6、姓名權保護客體擴大化
7、性騷擾要承擔民事責任
8、對肖像權予以擴張保護
9、肖像權許可使用中對肖像權人傾斜保護
10、新增對聲音保護
五、《民法典》之侵權編10大變化
1、新增了“自甘風險”規則
2、新增了“私力救濟”規則
3、限制了“公平原則”的濫用
4、委托監護從連帶責任修改為過錯責任
5、新增了“好意同乘,責任減輕”規則
6、賦予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追償權
7、賦予接收勞務一方對提供勞務一方的追償權
8、完善了網絡平臺的“避風港規則”
9、新增“自然人對特定物享有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
10、將物業企業增加為高空拋物責任人
六、結束語:
上士聞道,勤而為之;中士聞道,若存若亡;下士聞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為道。------老子
【經典案例】:10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