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解讀
主講老師: 韓如波 查看講師詳情>>
工作背景:
中國工程法律專業律師
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副主任
工程總承包業務部主任
全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行業一體化
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建筑市場與招標投標研究分會副理事長
中國建筑業協會法律服務工作委員會調...
主講課程:
《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解讀
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解讀課程大綱詳細內容
課程分類: 合同管理工程項目管理
課程目標:
課程對象:
課程時間:1天
課程大綱:
一、工程總承包合同修訂的背景和意義
二、新版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主要修訂
1、強調了工程總承包模式的固定總價
2、合同價格區分稅率細化合同價格組成 適應營改增計稅需要
3、增加《發包人要求》《項目清單》《價格清單》等文件作為工程總承包合同的組成部分,減少合同履行過程中對計價、變更、索賠等爭議
4、不再直接約定變更的情形和范圍而是通過變更指示等程序要件界定變更
5、參照FIDIC合同條件引入“工程師”完善發包人的管理
6、完善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架構,加強承包人管理的要求。
7、強化了發包人提供支付擔保義務及未按約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合同解除權
8、明確人工費單獨申請并按月支付為農民工足額按時獲得工資提供保障
9、增加了履約過程中出現約定情形時發包人提供資金來源證明的義務
10、承包商對竣工付款證書逾期未提出異議視為認可發包人竣工結算的審批結果
11、關于分包規定的理解:主體部分設計或主體結構施工是否可以分開
12、強調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13、《發包人要求》和基礎資料的錯誤風險分配
14、細化了不可抗力的通知義務,并將不可抗力的停工損失改為雙方合理分擔
15、增加細化了聯合體模式承包工程的相關內容
16、增加承包人基于工程總承包合同的賠償最高限額
17、增加了BIM條款有利于BIM技術在工程總承包項目中應用
18、明確發包人違約時承包人解除合同有權要求返還質保金
19、借鑒FIDIC索賠逾期失權及2017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提出索賠的期限”
20、引入FIDIC的爭議評審機制,多元化解決爭議,降低爭議解決成本